内蒙古修改《房产税实施细则》 每半年缴纳一次( 二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该实施《细则》 , 早在1996年1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 , 期间经过多次修改 , 此次修改后的实施《细则》于今年3月份开始正式实施 。

该实施《细则》共分为八条 , 其中最受民众关心的是 , 该《细则》的第三条和第五条 。

其中第三条规定 , 房产税采用从价和从租两种计征办法 。 从价计征的 , 每年按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后的余值的1.2%征收房产税 。 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 , 前款规定的房产原值一次减除比例暂由10%调整为30% 。 从租计征的 , 每年按房产租金收入的12%征收房产税 。 以折旧形式使用房产的 , 按从价计征办法征收房产税 。

该《细则》第五条规定 , 房产税按年征收 , 每半年缴纳一次 。 具体缴纳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 。 注销的纳税人 , 应当在注销当月缴清房产税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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