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西安一恶势力团伙强迫未满14周岁幼女卖淫( 四 )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入杨某、高某某、赵某某、钱某某、武某采用暴力、威胁手段 , 违背他人意志 , 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 构成强迫卖淫罪 。 被告人赵某某、钱某某、武某系未成年人犯罪 , 且被告人武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 系从犯 , 当庭认罪态度较好 , 依法对其分别减轻处罚 。

庭后作出一审判决:

1 。 被告人杨某犯强迫卖淫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又六个月 , 并处罚金10000元

2 。 被告人高某某犯强迫卖淫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 并处罚金10000元 。

3 。 被告人赵某某犯强迫卖淫罪 , 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 并处罚金5000元 。

4 。 被告人钱某某犯强迫卖淫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 并处罚金5000元 。

5 。 被告人武某犯强迫卖淫罪 ,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并处罚金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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