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的借贷:同学聚会借给同学3万,最后反欠同学320万(14)

而袁先生告诉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 他从来没有收到过李先生借给他的现金 , 两人之间的借还持续两三年 , 从来没有记过账 , 只听李先生说欠多少 , 该还多少 , 他就照办 , 也是一笔糊涂账 。

但摆在台面上的 , 仅就可计算的往来资金流水来看 , 就是袁先生借了李先生115万元 , 还了300多万 , 还写了一张320万元的欠条 。

律师:年利率不得超过24%  

对此 ,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唐迎鸾律师告诉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 从该案例来看 , 首先是要明确袁先生和李先生之间借款本金数额 , 由于借款时间跨度长 , 往来账目比较混乱 , 目前仅就袁先生提供跟李先生的资金流水来看 , 袁先生三年间共向李先生借款约115万元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 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一般不得超过2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 , 借款人已经按该区域内的利率支付利息的 , 不能再要求出借人返还;如果借款人还没有支付利息的 , 则对于超过部分 , 法律不予保护 , 最高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部分则属于绝对无效 。 从袁先生的还款记录来看 , 袁先生实际还款300多万元 , 如果按照本金115万元计算 , 袁先生所还款项已经远超出司法解释规定的利率最高限额 , 也就是说本息早已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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