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3·21”事故进展:现场下风向空气质量均达标( 二 )

  厂区排污口下游3公里、灌河入海口2个点位至27日6时持续达标。

  经专家会商,确定此次环境空气应急监测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污染物。二氧化硫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为0.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0.25毫克/立方米,苯室内环境空气质量限值0.11毫克/立方米,甲苯室内空气质量限值0.20毫克/立方米,二甲苯室内环境空气质量限值0.20毫克/立方米,低于标准限值表明环境空气中该物质浓度是安全的,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危害。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继续组织全省监测力量开展现场应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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