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套路贷”敛财涉案达2.47亿元 海南18人涉黑团伙受审( 二 )

海口市检察院起诉指控:2016年6月 , 被告人赵某灏、李某宝、林某龙、刘某斌共同成立了海口伍洲信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伍洲公司)利用“套路贷”模式非法敛财 , 刘某斌任法定代表人 。

伍洲公司在没有放贷资质的情况下 , 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 , 采用签订单方不对等的空白借款合同或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过桥”等“套路贷”方式 , 有组织地

社会

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该公司主要以放款快速、手续简单等优惠条件为诱饵 , 诱骗被害人至公司办理相关贷款业务 , 并在催收时 , 采用殴打、拘禁、挟持、威胁、体罚、滋扰等违法犯罪手段 , 向被害人及其亲属逼要非法债务 , 以达到非法侵占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

2016年8月 , 被害人李某伟被非法拘禁案标志着以赵某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 2017年7月 , 为了进一步攫取非法利益 , 被告人赵某灏、刘某汾等人出资成立了海南聚海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海鑫公司)继续从事“套路贷” , 并纠集多人伙同伍洲公司“风控部”成员负责暴力催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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