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一村主任纠集6壮汉暴力阻挠村民施工 案件公开宣判( 三 )

曹某伟利用其担任西安市雁塔区曹家堡村二组组长的身份和经手、管理集资工程款及收益的职务便利 , 未经集资入股村民同意 , 侵占该村集资工程款及收益共计20万元 , 数额较大;伙同刘某等人 , 并利用刘某等人在陕西秦雁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 , 套取、侵吞国家补偿款63.8025万元 , 数额巨大 , 系共同犯罪;为使自己在西安市雁塔区曹家堡村拆迁补偿中获得更高的地面附着物补偿金 , 向当时负责征地拆迁评估补偿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50万元 , 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和行贿罪 , 依法应数罪并罚 。

雁塔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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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 当庭宣判被告人曹某辉犯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 并处罚金55万元;被告人曹某伟犯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 , 并处罚金25万元;其余被告人均因犯强迫交易罪 , 分别被判处2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均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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