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挂证”整治进行时( 二 )

整治过程中 , 对存在执业药师“挂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 , 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对未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 , 按规定查处并列

社会

为年度重点检查对象 , 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对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 , 依法予以处罚 。 严把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审核关 , 不具备条件的 , 不得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形成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 对于查实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 , 通报当地医保管理等部门 , 取消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 (采访人员叶阳欢 通讯员张治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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