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布环境质量和总量减排“考卷”( 二 )

按照要求 , 纳入此次考核的指标共有8项 , 其中环境质量指标4项 , 包括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和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国控(区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4项 , 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指标 。

此次考核结果显示 , 各市、县(区)全部完成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指标任务;西吉县未完成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任务;中宁县未完成细颗粒物指标任务;银川市、海原县未完成国控(区控)地表水断面水质指标任务;中卫市未完成化学需氧量指标任务;各市、县(区)全部完成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任务 。

自2018年起 , 宁夏实施了财政投入与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 , 每年安排不低于2亿元资金兑现奖惩 , 采取以奖代补、奖罚并举 , 对完成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总量考核目标任务的予以奖励 , 完不成任务的予以处罚 , 将资金“戴帽”下达改为市县统筹使用 , 从而发挥财政资金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引导作用 , 树立“谁保护、谁受益”的正面导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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