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定义秦岭,给一座山综合立法陕西是全国第一家( 四 )

以房地产开发为例 。

原条例要求 , 严格控制在秦岭进行房地产开发 , 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 。 适度开发区进行房地产等各类建设活动 , 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 符合城乡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 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同意 , 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

但是 , 哪些区域为适度开发区 , 在原条例中并没有明确的地理边界 , 对于建筑物标准以及环保条件也没有详细要求 。 有陕西当地环保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 , 原保护条例反而为开发秦岭留出了灰色地带 。

2017年 , 条例第一次修订后 , 有关房地产开发的表述未有改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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