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领证不满3个月,双方妈妈刚一见面,大呼不妙!( 四 )

法院判决 , 两人婚姻无效

法院认为 , 根据《婚姻法》规定 , 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本案中 , 张女士和罗先生系有血缘关系的表姐弟 , 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 故双方的婚姻认定为无效 。

法官介绍 , 所谓直系血亲 , 是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 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

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 则指的是与自己出自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 , 包括三大类 , 即:

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 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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