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16年!陕公安厅挂牌督办的1号涉黑案件宣判( 三 )

陕视新闻采访人员了解到 , 2013年3月被告人韩某某来到西安 , 经被告人管某某(系韩某某表哥)介绍进入某公司西安分公司工作 , 开始从事小额贷款业务 。 2016年7月 , 韩某某从该公司辞职 。 2016年10月 , 被告人韩某某等人租用西安市碑林区中贸广场15号楼4单元2701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 , 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 , 共同出资 , 长期开展放贷业务 , 2017年夏天 , 被告人韩某某将公司名称定为“金雨空放”(“金雨”含义为金钱如雨 , “空放”含义为无抵押贷款)贷款公司 , 至此 , 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 并逐步发展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

被告人韩某某等人在非法放贷过程中 , 采取签订虚假借款合同、收取高额利息、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擅自虚增债务及签订委托过户协议等套路贷手段 , 非法获取部分借款人的高额利息 。

截止2018年1月 , 韩某某等人放贷99人次 , 共计人民币3064400元 , 放贷收益为人民币1131050元 。

为了索要逾期未还的借款 , 该组织采取夹击身体敏感部位、踩脚趾、强行灌酒、当众殴打、随意打砸、强拿硬要、非法拘禁等手段讨债 , 对借款人身心及人格尊严造成严重侵害 , 先后实施11起违法犯罪活动 。

有期徒刑16年!陕公安厅挂牌督办的1号涉黑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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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 , 在非法放贷的过程中 , 韩某某等人构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 以韩某某为首的该组织 , 采取暴力威胁 , 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诈骗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 通过违法犯罪获取经济利益 , 为非作恶 , 以至于当他们被抓获后 , 还有很多被害人不敢出面作证和报案 。 其中 , 很多受害人借款很少 , 但利息非常高 , 导致被害人无法按时归还 。 如果不归还 , 韩某某等人就对借款人实施殴打 , 造成身心受伤 。 公诉机关对为首的男子韩某某提起公诉 , 罪名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 , 敲诈勒索 , 寻衅滋事等多项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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