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分土地承包款被诉敲诈 受害人报案后又否认( 四 )

祁佩义认为 , 这6万元的“误工费” , “主要是办这个征地的事 , 产生的车钱 , 吃饭喝水的钱 , 还有耽误我们干活的钱 。 ”

2014年春天 , 刘瑞强将6万元交给祁佩义、房永清、曹香吉、管庭有四人 , 每人分得15000元 。 双方签订的收条显示 , “甲方(刘瑞强)自愿给乙方(四社村民祁佩义等四人)6万元误工费 。 ”

按照双方谈妥的价格 , 刘瑞强拿出50万 , 准备和四社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 这时 , “祁佩义、曹香吉和我说 , 要把其中的7万打到祁佩义个人账户 , 另外43万交给村里 , 祁佩义、曹香吉说 , 具体怎么办不用我管 , 保证我征地成功 。 ”之后 , 刘瑞强说 , 他按照要求 , 将7万元打到祁佩义的账户 。 最终 , 征地合同成功签署 。

那时 , 管庭有因患脑出血 , 不再参与此事 。 这7万元 , 由祁佩义、曹香吉、房永清三人私分 。 口前村村干部刘宏伟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 , 刘瑞强额外出钱的事 , 他和其他村民均不知情 。

4人分土地承包款被诉敲诈 受害人报案后又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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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瑞强支付6万元后 , 开具的收条 。

受害人否认遭敲诈

2018年2月初开始 , 吉林省公安厅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集中排查工作 。

2018年4月25日 , 在上述事件发生四年后 , 刘瑞强报案 。 警方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显示 , 2018年4月25日 , 刘瑞强报案称 , 2014年4月 , 其在永吉县口前镇口前村四社购买土地使用权时 , 被祁佩义等四人敲诈勒索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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