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 五 )

江苏新闻

登记上牌 。

4月15日起 , 我省旧标准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作废 , 停止旧标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 对符合新标准且获得3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 。 4月14日前已经注册登记的旧标准电动自行车继续使用原来的号牌;对在用的、未纳入我省旧标准产品备案目录内又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 记录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后发放临时信息牌 , 由各地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限 , 之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 对未登记上牌、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信息牌以及过渡期后仍上路通行的 , 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罚 。

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将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 , 严查各种违法行为 。 将加强警企合作、推动社会共治 , 定期梳理快递外卖车辆交通违法、事故数据 , 督促企业使用合规配送车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和行业自律 。 积极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 , 在城市主要街头路口建设“交通安全教育站” , 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 省公安厅还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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