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居家养老服务扩宽至非户籍人口(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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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 东莞还优化了资助标准依据 , 将原来的“无偿、低偿”的资助标准分类方式 , 更改为依据“能力评估等级”来确定资助标准 。 将老人每人每月服务标准由原来的“无偿服务对象按照540元的标准享受服务 , 低偿服务对象按照360元的标准享受服务”优化提升为根据能力评估等级 , “重度失能的按照720元的标准享受服务 , 中度失能的按照480元的标准享受服务 , 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按照360元的标准享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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