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过中国第一部防汛防旱防风地方法规(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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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获悉 , 《条例》确立了对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分类分级应急响应制度 。 《条例》提出 , 根据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风情等具体情况和应急预案的规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应当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的类别或者级别 , 或者结束应急响应 。

应急响应分为防汛、防旱、防风三个类别 , 每个类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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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 《条例》还将近年广东防御强台风时行之有效的创新机制——“联合值守”纳入 。 相关负责人称 , “联合值守”实现了多部门信息快速共享 , 决策与信息实现同步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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