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新规来了!多行业迎来减税“大红包”( 五 )

《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 重庆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规划建设、机构设立、扶持发展、服务运营及其监督管理将适用本办法 。 办法提出 ,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机构发展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研究制定扶持发展政策 , 保障经费投入 。

对于养老机构的规划 , 办法提出 ,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养老服务标准规范相对集中、配套建设相应的养老机构 。 配套建设的养老机构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 办法还提出 , 养老机构因改建、扩建等原因暂停服务的 , 或者因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终止服务的 , 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老年人及其监护人、代理人 。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 , 向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 。 安置方案应当明确老年人的数量、安置计划及实施日期等事项 , 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实施 。

(责任编辑:单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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