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通过 违法建设不得享受市政公用服务

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采访人员邰思聪)29日 ,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 并将于今年4月28日正式实施 。 条例中提出 , 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不得向违法建设项目提供水电气热通讯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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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 , 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办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服务手续时 , 应当查验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件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 对没有规划许可证件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 , 不得提供相应服务;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进行施工的 , 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得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 对没有规划许可证件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已办理相关服务手续或者提供服务的 , 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予以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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