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告官”案一审将由指定法院集中管辖( 二 )

从2016年开始 , 湖南郴州、永州、益阳三市先后开展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 , 在优化司法环境、整合司法资源、提高审判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 特别是郴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增长率超过60% , 审限内结案率达100% , 一审服判息诉率从2016年的45.49%上升至2018年的80.77% ,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改革前的12%上升至2018年的65% 。

为此 , 湖南决定全面开展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 。 按相关实施方案 , 长沙市、衡阳市、怀化市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分别由长沙、衡阳、怀化三个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 , 其他市州根据地理位置、交通条件、案件数量、审判力量等因素 , 分别确定两个基层人民法院进行集中管辖 。 集中管辖实施后 , 非集中管辖法院对辖区一审行政案件不再行使管辖权 , 在集中管辖实施前已经开始审查或审理但未处理完毕的一审行政案件 , 继续处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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