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名举报身份泄露”,涉事干部称一时疏忽一时糊涂( 九 )

会上 , 多名受处理人员分别作了深刻检讨 , 无不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悲痛万分 。 这是他们咎由自取 , 却又令人痛心、发人深思 。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 , 经湛江市纪委监委研究 , 并报湛江市委同意 , 对22名涉案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 其中 , 给予覃巴镇党委书记张阁良和覃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宁伯承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 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给予覃巴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吴永洪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给予覃巴镇分管扫黑除恶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庄一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吴川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扫黑除恶办主任陈甫明党内警告处分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 ,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 ,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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