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辞后索赔 法院认定打卡考勤证明已属用工(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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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庭审情况 ,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岗前培训的目的是为新员工正式上岗做准备 , 使其更快地达到岗位要求、更好地适应公司环境 , 与公司经营息息相关 , 属于公司经营活动的一部分 , 且该文化传播公司认可岗前培训是由其为张先生安排 , 接受公司的劳动管理 , 公司向其支付培训报酬 。 虽在此期间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但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情形 。

某文化传播公司主张 , 张先生2018年5月16日至6月19日期间属于培训考察期 , 但根据其自述 , 该培训系该公司安排 , 原告以要求张先生按正常上下班时间打卡形式对其进行了劳动管理 , 培训期间应支付相应报酬 , 双方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 , 属于用工范畴 。

法院认为 , 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 , 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双方认可年薪15万元 , 公司主张的每月5000元 , 剩余年底以奖金形式发放 , 但未能举证证实 。 经核算 , 故法院判决确认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张先生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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