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定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最高奖励10万元( 二 )

细则规定 , 举报人可实名举报 , 也可匿名举报 。 细则分别确定了举报奖励的情形 , 主要包括:虚构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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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社保卡 , 虚假上传或多传医保结算信息;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等医保服务;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 。

细则还明确 , 奖励标准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 物质奖励按照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 , 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 最高额度10万元 。 对举报行为虽不涉及实际额度但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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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损失的 , 也可视情形给予200元至1000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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