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核心保护区范围扩大到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

  新华社西安3月30日电 (记者雷肖霄)记者近日从陕西省政府获悉 ,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 将原条例“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名称对应修改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 并对各保护区范围重新作了划分 , 将核心保护区范围由海拔2600米以上 , 扩大到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 。

  据了解 , 陕西对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 , 辅之以生态功能集中连片保护 , 有利於野生动物在集中连片保护范围内栖息繁衍 。 核心保护区包括海拔2000米以上的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以及与上述区域集中连片整体保护的区域 , 海拔2000米以下的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 ,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 自然文化遗产、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

  修订草案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要淘汰高耗能、高排放重点行业落後产能 , 鼓励支援绿色回圈经济、有机农业、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发展 , 推进秦岭区域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增加“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实行产业和建设项目准入制度”等条款 , 同时对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加强事中事後监管等作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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