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官方回应来了!(15)

答:2015年4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首次提出了意定监护制度 。 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 , 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 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 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意定监护的适用人群范围扩大至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 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 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 , 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 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 履行监护职责 。

《民法总则》第33条的规定标志着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取得了重大进展 , 有力地保障了成年人 , 特别是孤寡老人、留守老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能够有所养、有所依 。 我们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 依法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 , 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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