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租房到期赖着不走“大闹法院”被拘留( 二 )

2017年6月 , 李某某将自己的一间商业房屋通过中介出售给他人 , 并办理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 。 该房屋在出售时 , 仍有半年租约未到期 。 李某某将这一情况如实告知了买方 , 并且将剩余期间的房租也转交给他们 。 至此 , 该房屋的买卖已经完成 , 但是在实际房屋交接过程中 , 却突生变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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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 当时租用该房屋的是一对夫妻 , 他们经营了一家百货店 。 当买方购得该房屋且原租约到期后 , 曾与夫妻两人协商继续租赁事宜 , 但是双方没有谈妥 。 最终 , 租房夫妻赖着不走 , 新房东将夫妻两人告上了法院 。

都江堰法院经审理 , 判决租用该房屋的夫妻30日内腾退房屋 , 并且需按照每月1666.67元的标准 , 向新房东交纳至判决生效时止的房租 。 若未履行 , 还需加倍支付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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