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例“套路贷”案二审宣判主犯获刑15年( 二 )

因多次敲诈勒索财物 , 诈骗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长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于恩齐、齐腾均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 并处罚金25万元 。 对曹明昊等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非法拘禁罪等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到6个月不等 , 其中6名被告人被判处相应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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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 , 原审被告人于恩齐、齐腾、曹明昊等不服判决 , 提出上诉 。 济南中院二审认为 , 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性准确

江苏新闻

, 审判程序合法 , 作出刑事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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