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力争2020年底全国海洋禁用渔具基本杜绝( 三 )

——因地制宜 , 完善管理制度 。 由于我国水域辽阔 , 渔民生产方式复杂 , 使用渔具存在多样化、差异化特点 , 各地要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 , 结合本地区资源和生产实际 , 组织本区域内的科研机构、高校、行业社团开展捕捞渔具渔法相关理论技术研究和渔民可承受能力调研 , 逐步完善或明确渔网具规格、携带数量、灯光强度等规定 , 建立健全地方特色渔具管理制度 , 加快构建国家和地方渔具管理一体化机制 。

此外 , 通知表示 , 要突出重点 , 加强执法 , 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

——全面清理禁用渔具 , 开展渔具使用情况大检查 。 各地对使用禁用渔具(包括我部和地方规定的禁用渔具)生产的行为要不分区域和时段 , 重拳出击 , 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构成犯罪的 , 要固定证据 , 做好做实违规渔具鉴定等工作 , 形成完整证据链后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要开展对港内停泊渔船、海上生产渔船的执法大检查 , 发现装载、使用禁用渔具的 , 要坚决予以收缴并依法进行处罚;对装载、使用网目尺寸不符合规定渔具的 , 要责令停止使用并更换合格渔网具 。 同时 , 结合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的实施 , 重点加强对进港卸货渔船的检查 , 特别是对我国海洋捕捞主要作业方式(拖网、张网)渔船的检查 。 发现渔获物中幼鱼比例不符合要求的 , 要对卸货渔船上的渔具进行进一步检查 , 查获的违规渔具要予以收缴 , 同时 , 视其对资源破坏程度 , 依法依规扣减涉事渔船的柴油补贴 , 并予以相应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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