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在职教师建师德档案 每学年按比抽查( 二 )

社会

责监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师德档案由学校(单位)负责建立、管理、考核 , 由学校(单位)主管教育部门负责抽查 。

社会

通知强调 , 各级教育部门要于每学年对所属学校、幼儿园教师师德档案按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抽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 对拒绝填报或抽查发现未按规定如实填报有关内容的教师 , 要取消其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等资格 。 (采访人员 赵岩)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