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功能重要区禁止建风电场(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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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中的有林地建设风电场的风机基础、施工和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等 。

通知要求 , 风电场施工和检修道路 , 应尽可能利用现有森林防火道路、林区道路、乡村道路等 , 在其基础上扩建的风电场道路原则上不得改变现有道路性质 。 风电场新建配

社会

套道路应与风电场一同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 风电场配套道路要严格控制道路宽度 , 提高标准 , 合理建设排水沟、过水涵洞、挡土墙等设施;禁止强推强挖式放坡施工 , 防止废弃砂石任意放置和随意滚落 , 并同步实施水土保持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措施 。 吊装平台、施工道路、弃渣场、集电线路等临时占用林地的 , 应在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 并及时恢复植被 。

《通知》明确 , 下发前已经核准但未取得使用林地手续的风电场项目 , 应重新合理优化选址和建设方案 , 加强生态影响分析和评估 。 对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拆分报批、以其他名义骗取行政许可建设风电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野蛮施工破坏林地、林木 , 未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弄虚作假骗取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风电场项目依法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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