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管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行为( 三 )

意见明确 , 严肃入学纪律 , 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 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 , 选拔生源;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 , 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 , 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 , 炒作公办学校排名 , 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 。 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

意见指出 , 北京市各区教委要落实责任 , 加强管理 。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严肃处理 , 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免职 。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 , 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警告、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 ,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 并纳入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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