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增值税改革( 二 )

第三步 , 2013年8月1日 , 将两个行业的试点在全国推开;

第四步 , 2014年1月1日 , 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试点;

热点

第五步 , 2014年6月1日 , 将电信业纳入试点;

第六步 , 2016年5月1日 ,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 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 , 实现增值税对货物服务的全覆盖 , 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第七步 , 2017年7月1日 , 取消13%的税率 , 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 , 原按13%征税的与居民生活、农业生产、文化宣传相关的23类货物改按11%征税 , 构建更加公平、简洁的增值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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