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首槌有何深意( 五 )

1月22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先行判决,判令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 。 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先行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 原审被告陈少强经法庭传唤并未到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

合议庭最终当庭宣判,驳回上诉人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上诉请求,维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原判 。 二审受理费由卢卡斯公司、富可公司共同承担 。 此案有关侵权赔偿部分将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继续审理 。

首次探讨部分判决制度和临时禁令制度的关系,明确两种制度并存时的适用条件和规则

“一审法院为什么要作出先行判决?这是出于效率的考量 。 ”郭禾告诉采访人员,损害赔偿的确定非常困难,先行认定侵权停止侵害,被告一方就不能够再继续侵权行为,能够给予知识产权充分及时的保护,在其他国家也是很普遍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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