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客运站网约车乱象丛生 亟待规范整治!( 三 )

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稽查科科长张明表示 ,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 , 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 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予以警告 , 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运管部门将根据规定进行处理 。

本文原始标题为:宿迁客运站网约车乱象丛生 亟待规范整治!---来源是:

本文原始标题为:宿迁客运站网约车乱象丛生 亟待规范整治!---来源是: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