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拿”了父亲230万涉诈骗、盗窃两罪 被追究刑责( 七 )

检察机关公诉称 , 去年上半年 , 刘某因赌博欠下债务而无力归还 。 当年6月份 , 刘某以购粮需要钱款为由 , 到丹阳市从正在售粮的其父亲处拿了现金100万元 , 但是他并未购粮 , 而是用于赌博 , 此行为涉嫌诈骗 。 后来刘某又到淮阴区淮高镇父亲家中 , 用钥匙打开保险柜取出售粮款(准备支付给农户)现金约130万元 , 后用于赌博 , 此行为涉嫌盗窃 。

据办案机关执法人员介绍 , 司法解释规定 , 对于诈骗、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 , 取得谅解的 , 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 确有追究必要的 , 应当酌情从轻处罚 。 案发后 , 父亲陈斌也写了份谅解书 , 但是由于此案涉及的230万并不是其父亲的“私钱” , 而是农户的卖粮款 , 所以这笔钱不能定性为该解释中的近亲属财物 。 而且根据办案机关调查 , 刘某与其父母并不居住生活在一起 , 刘某在其父亲的粮食交易市场也没有担任任何职务 , 在生意忙的时候 , 就是负责照看一下粮食、指挥上下货 , 他的父亲不给他开工资 , 父亲只是每月给刘某及其妻子生活费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