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无锡市公开选调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公告( 三 )

2、适岗能力评价。对通过初审的人员,根据提供的任职、奖励、专业成绩等材料,进行适岗能力评价。根据适岗能力评价分数,按照不低于1:3,不高于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复审人员名单并在网站公布。

3、资格复审和面谈。对进入复审人选进行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谈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和无纪律处分证明,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根据适岗能力评价和面谈分数,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综合能力考评人员名单并在网站公布。

4、综合能力考评。采取一定形式进行综合能力考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确定拟选调人选。根据适岗能力评价、面谈、综合能力考评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网站公布。

6、体检考察。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

7、公示聘用。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和公示期间有不适宜选调情形或主动放弃的,依次递补。

四、培养管理

1、选调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期间享受市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2、试用期间一般安排到乡镇(街道)、开发园区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锻炼。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个人志愿可选择进入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

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由其自谋职业。

3、选调人员符合“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锡引”工程政策的,可享受相应补贴。(具体政策文件附后)

4、选调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参照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进行跟踪培养管理。纳入优秀青年人才库,对其培养、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

五、纪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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