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殴打他人 昌江恶势力团伙9成员均获刑( 二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羊某好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 , 情节恶劣;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 , 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 , 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 被告人符某华、古某警、符某海、羊某洋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 , 其行为均

社会

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被告人羊某原、符某龙、符某江、符某文结伙随意殴打他人 , 情节恶劣 , 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

9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 应依法从重处罚 。 被告人羊某好在共同犯罪中起纠集等主要作用 , 是恶势力犯罪团伙的首要成员 , 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依法判决被告人羊某好等9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5年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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