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54人涉黑团伙上诉被驳 主犯被判25年有期徒刑( 三 )

一审判决认定 , 陈亚文利用担任灵山镇东和村委会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 , 为甘波取得土方、租地等项目提供帮助 , 多次组织村干部及村民开会或亲自做村民思想工作 , 解决征、租土地面临的村民阻拦问题 , 收受甘波等人给予的169万元贿赂款 。

段耀路利用担任公司外联部经理的职务便利 , 帮助甘波承揽到“江东大道一期”土方工程和东海岸跨海大桥项目预制场回填工程 , 配合甘波办理租用土地事宜 , 事后收受甘波等人给予的85万元贿赂款和价值1.3万元的手机 。

上述二人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分别获刑十年、二年 。 海南高院二审依法审查后 , 认为陈亚文、段耀路利用职务便利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谋取利益 , 社会危害性大 , 对二人提出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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