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诚财险黑龙江公司违法老总遭罚 委托黑机构卖保险( 四 )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

社会

机构 , 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 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 ,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 ,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 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撤销任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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