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十几年的临时合同工被辞退后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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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构改革中 , 受影响最大的 , 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或者合同工、劳务派遣工 , 他们是精简人员编制的首要对象 。 根据机构改革需要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要求精简20%以上 , 对正式职工又必须“妥善安置” , 以免影响社会安定 , 保障职工合法利益 。 这样 , 就只有裁减各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使用的临时合同工了 。 有些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了大半辈子 , 却因为一纸编制之隔 , 被列入了精简行列 , 这些人有的甚至工作十几年、二十几年 。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十几年的临时合同工被辞退后如何补偿

机构改革 , 机关事业单位主体发生变化 ,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客观主体发生变化 , 属于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素 。 因此 , 单位可以依此与临时工、合同工解除劳动合同 。 即使有些工作十年以上 , 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 , 也在合理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之列 。 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合同工工资都很低 , 解除劳动合同之后 , 只需要按“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规定标准 , 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 而不需要承担额外的经济赔偿 。 当然 , 劳动者在离职时 , 要认真核对自己的社会保障费用缴纳情况 , 如果出现欠缴 , 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足额补缴 , 包括因欠缴造成的利息和滞纳金、罚款 。 如果被辞退后 , 养老保险缴纳不足15年 , 不足退休年限 , 因一次性补缴已经停止 , 只能通过个人缴纳 , 或者再就业由企业缴纳 。 在失业期间 , 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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