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济南长清突发山火!现场浓烟滚滚!3个消防中队已赶去救援( 三 )

  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 ,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 , 严禁在南部山区林区野外用火 。 禁火期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 ,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区域:南部山区行政区域森林(山林、林场)内及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正常住户限居住区之外) 。

  二、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禁火区域实施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爆破用火、投放空中移动火源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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