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职人员在森林防火区内上坟烧纸、吸烟,一律开除( 二 )

《命令》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 , 实行严格的林区野外用火管制措施 , 做到四个一律:对于森林防火期内上坟烧纸和在林区野外吸烟者 , 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命令》规定

森林高火险期 , 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 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 , 须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其他授权单位提出用火申请 , 经审查批准后 , 领取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 。 未经批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 。 森林防火区内严禁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野外取暖、野炊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 森林防火区内严禁烧荒、点烧秸秆等农事用火 。 严禁携带取火工具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 严禁火车、机动车司乘人员和乘客在森林防火区内向车外抛掷未熄灭火源 。 进入森林防火区车辆、人员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 接受森林防火检查 , 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 , 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 在预防上 , 严格林区入山管理 , 实行严密的森林防火巡护和入山把守检查措施 。 全面实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 , 全力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 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 森林防火期内要实行昼夜值班应急处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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