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过期药品回收:需明确责任主体和统一流程( 三 )

广州市天河区的李女士也是选择一扔了之 , “就和其他垃圾一起扔到垃圾箱里啊 , 不然还能怎么办?”

很多人并不知道 , 过期药品已被列为危险废物 。 2016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将废药物、药品添列其中 。 根据该名录 ,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均属于危险废物 。

社会

据业内人士介绍 , 考虑到来源分散 , 难以集中回收处理 , 参照国际惯例 , 对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 , 我国目前实行了豁免管理制度 。 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 家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在未分类收集的情况下 ,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将其分类收集 ,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 但其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 , 仍需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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