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 二 )

开展水质类别管控补偿(赔偿) 。 对考核断面21项考核指标水质类别提升情况进行月度考核 , 水质类别提升的市 , 每断面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断面提升补偿资金 。

开展劣五类考核赔偿 。 对各市考核断面水质类别劣于Ⅴ类的情况进行月度考核 。 断面水质月浓度劣于Ⅴ类水质的市 , 按照每断面100万元向省级缴纳赔偿资金 。

开展跨市饮用水水源地补偿(赔偿) 。 对跨市的饮用水源地出境断面进行考核 , 省级每年对达标的市给予400万元补偿;出境断面不达标的市 , 每年向下游市按赔偿400万元 。

社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采访人员 张頔 通讯员 孔进 严文达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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