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共有产权房,5年内不准转让,个人需定期缴租( 三 )

广州南沙:共有产权房,5年内不准转让,个人需定期缴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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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人才住房带精装修 。 通讯员供图

共有产权住房回购由代持机构实施

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 , 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 。 但由于《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 即购房人无法获得相应购房贷款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购房款致使购房行为无法完成的 , 开发建设单位依法解除共有产权住房购买合同 , 购房人前期所交的购房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予以无息退还 , 所选购住房归入剩余房源 。

代持机构向按揭银行作出回购承诺 , 当出现购房人还贷违约 , 代持机构应按购房合同约定对购房人份额进行回购 , 向银行履行相应义务 。 有回购申请需要的购房人到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 共有产权住房回购由代持机构实施 , 代持机构应当与原购房人签订回购合同 , 协商确定回购价格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等 。

共有产权房登记满8年才可上市转让

共有产权住房的房屋产权份额流转方式有内循环方式和外循环方式等两种 。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 , 可向区住建局提交产权流转申请 , 明确出售价格 。 同等条件下 , 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购房人所占份额 。 代持机构明确表示放弃购买或超过7个工作日未表态的 , 购房人可在区住建局或其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 , 转让对象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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