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规范未成年人节目正当其时( 二 )

早在2015年、2016年 , 有关部门就两次出台“限童令” , 对明星亲子真人秀进行降温祛火 , 之后一些制作单位便转换舞台和形式 , 叠加近些年直播、短视频的兴起 , 一些未成年人节目屡屡过界:有的直接鼓励早恋早婚 , 有的罔顾孩子的意愿和隐私制作节目;有的用恶搞、黑化等不当方式诋毁、歪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类节目过分强调或者过度表现财富、家庭背景、社会地位;宣扬或者肯定不良的家庭观、婚恋观、利益观 , 催生了浮躁功利的教育观 , 也助长了唯利是图、拜金主义的风气 , 喧嚣的节目制作中 , 诱导未成年人进行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表演 , 潜藏着商业化的滚滚暗流 。

法律具有明示作用及规范作用 , 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能有力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道德轨道的不法行为 。 从禁止血腥、暴力到注重隐私保护 , 从服饰、表演风格到广告代言均进行规范 , 《规定》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 , 什么可以做 , 什么不可以做 , 哪些行为是合法的 , 哪些行为是非法的 , 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 。 这是围绕保护儿童成长这个中心 , 对过度消费少儿现象的矫正 , 也是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郑重宣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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