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近400万元 江西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领刑受罚( 三 )

2018年8月31日 , 被告人付某延被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巡特警大队抓获归案 , 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

一审法院认为 , 被告单位江西某公司申报应缴增值税时 ,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 逃避2016年1月税款3768900元 ,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 , 被告单位行为构成逃税罪 。 被告人付某延作为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 在直接负责该公司经营管理期间 , 授意公司财务人员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 实施上述逃税行为 , 亦应以逃税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 被告人付某延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且当庭自愿认罪 , 主观恶性较小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 据此 ,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 (张国宝 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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