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网约护士”需实名认证 配备追踪系统“一键报警”(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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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实施方案》 , “网约护士”需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需具备或已依托可提供相关护理服务的线上申请、跟踪、评价等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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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服务对象为出院后患者;高龄或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母婴人群等 。 《实施方案》规定 , “互联网+护理服务”可提供服务项目涵盖慢病管理、老年护理、中医护理、产后访视等内容 。

在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方面 , 《实施方案》规定 , 要为从业护士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 , 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 , 配备与试点医疗机构保安室或当地警务室联动的一键报警装置 , 保障护士执业安全和人身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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