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文艺院团将迎最严“考试”( 五 )

《试行办法》明确评价考核主体为同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组成的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委员会 。 为了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 , 被考核院团应提供相关具体材料 , 包括演出场次、年度工作计划、剧目编创和演出人员名单、观众问卷、媒体报道评论等 , 使考核更加规范科学 。

考完后怎么办

针对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 , 《试行办法》建立了一系列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一是将考核结果作为国有文艺院团申报专项资金、艺术基金等资助的重要依据 。 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院团要进行通报表扬 , 并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上予以倾斜 。 二是将考核结果作为国有文艺院团负责人工作绩效考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 三是将企业法人国有文艺院团负责人薪酬与包括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在内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 职工工资总额的确定将同时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考核情况 , 经企业薪酬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 充分体现激励与约束并举 。 如果社会效益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问题 , 将采取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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