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打卡”引发的纠纷:参加单位聚餐回家途中遇车祸身亡( 六 )

大扫除、聚餐是工作的延续 , 故认定工伤

对于公司的说辞 , 出庭应诉的两级人社部门当庭均给予反驳 。

人社部门提交了工友的录音、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询问笔录》等 , 还原了去年2月11日小思的活动路径:聚餐结束后外出 , 13:46小思骑摩托车离开公司去理发;14:46小思理完发返回公司;15时 , 小思从公司驾驶摩托车拉行李返程;15:07 , 小思与货车发生碰撞 , 导致小思当场死亡 。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规定 ,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 ,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 应当认定工伤 。 因此 , 两级人社部门均认为 , 此前南宁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 , 证据充分 , 程序合法 , 适用法规正确 , 原告提出的撤销请求 , 应给予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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