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一男子因拉扯公交车方向盘获刑四年零六个月( 三 )

同时 , 陈某系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 , 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 属累犯 , 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 但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庭审中自愿认罪 , 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 判处:被告人陈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 (完)

江苏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