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企业扶贫捐赠准予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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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讯 采访人员曾金华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扶贫办近日联合发布公告 , 明确企业扶贫捐赠支出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 准予据实扣除 , 以支持脱贫攻坚 。

公告明确 ,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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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 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 , 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 在政策执行期限内 , 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 , 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 此前有关政策规定 , 对企业发生的包括扶贫在内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 准予按年度利润总额12%在所得税前扣除 , 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3年扣除 。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 , 随着社会力量扶贫捐赠力度的不断加大 , 现行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 一些企业对贫困地区单次扶贫捐赠支出金额较大 , 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 , 其捐赠支出即使结转3年仍然得不到全部扣除 , 不利于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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